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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著作权法》视域中的版权保护及维权
杨幸芳
未来电视有限公司
首席法律顾问、知识产权与法务中心总经理
新《著作权法》并未对现行著作权法作出大刀阔斧的修订,修法的主要宗旨在于解决法律滞后和法律漏洞问题,是对现行《著作权法》的发展和完善,而并非全盘否定、推倒重来。解释和适用新《著作权法》时,对既往成熟、合理的解释和做法当然应予保留。对于新法的留白部分,则应在坚持法律基本价值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行解读。
《著作权法》第三次修订的背景
对《著作权法》第三次修订的基本理解
新《著作权法》相关修改
与版权保护、维权问题
(一)修改作品的定义和范围
(二)视听作品
(三)“时事新闻”修改为“单纯事实消息”
(四)著作权合理使用可能被实质缩限
(五)细化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
(六)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
(七)将广播组织权的权利范围扩大至互联网
(八)侵权赔偿规则调整并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
第二十三期:"颜值"经济下的外观设计与知识产权保护